停居留手续办理
1.护照
护照是留学生在华停留的合法身份证件。留学生须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,外出时须随身携带护照,并妥善保管,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。护照不得私自涂改、污损、加盖印章。将本人护照转借或出卖给他人使用是严重违法行为。
2.签证及居留许可
留学生来华学习须持学习签证(X1或X2)入境。持X1签证入境者,须在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居留许可,逾期未办理则构成非法居留;持X2签证入境者,如签证停留期限超过在华学习期限,则无需申请居留许可,如签证停留期限不足,请在签证停留期限到期前办理居留许可。逾期未办理居留许可或未在停留期限内出境者则构成非法居留。X2签证停留期限以签证注明为准。
3.住宿登记
境外学生在中国境内宾馆住宿的,由所在宾馆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;境外学生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,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至学校所辖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;境外学生在校外租房或其他住所居住时,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,至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。
境外学生变动住宿地址、更换护照、更换签证或者居留许可、出境后再入境或住宿登记到期时,应当及时进行重新登记。未及时登记或未及时重新登记时,则构成非法居留。
4.签证延期与居留许可办理
境外学生应注意自己的居留许可或签证的停留期限,逾期未办理则构成非法居留。
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或居留许可期限的,应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或居留许可到期前30天至国际教育学院办理申请延期材料。如居留许可或签证在寒暑假中到期者,应在放假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。
办理相关手续时,留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:
1)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
2)国际教育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
3)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(仅首次办理居留许可延期者提供)
4)体检报告复印件(以X1或者X2签证入境者首次办理延期时须提供,居留许可延期者无需提供)
5)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》(JW201或JW202表)
6)护照首页、签证页及入境章页复印件
7)本人有效护照
8)2寸(护照规格)的正面免冠照片(背景为白色)一张
9)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》
10)费用缴纳证明(本项仅用于国际教育学院出具签证办理材料时审核用)
首次办理延期时,1-5号材料从国际教育学院领取,6-10号材料需学生本人自行准备。之后学生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时,国际教育学院仅出具1、2、3号材料,其余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存。